最高法院将制定法官因公伤亡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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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3:54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记者王斗斗 研究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加强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立法官因公伤亡保险制度、让法官助理享有“法律地位”……这些都是最高法院就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今年要落实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表示,2006年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一个新的发展起点,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针对人们关心的法官保障问题,李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保障法官权力的若干规定》,目前正在与人事部、财政部一起落实审判津贴的调研,法官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和抚恤制度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目前,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在修改,我们将争取把法官助理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李克表示,要积极推进法官助理改革,在现有18个试点法院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