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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案规定政府向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3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程刚) 为防止“年年审计年年犯”的现象,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政府不仅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且应当针对人大常委会就整改报告作出的决议,进一步向人大报告落实情况。

  委员们认为,此举有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促进整改措施的真正落实。审计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审,有望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
上交付表决。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新增规定,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发现的问题必须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有所“交代”。

  这一规定赢得了多位委员的好评。南振中委员表示,新增内容表明人大不仅关注审计出了哪些问题,更加关注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他注意到,近几年干部群众对“审计风暴”有两种反应:一是认为审计部门敢于把审计出来的问题向社会公布,表明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魄力;二是担心审计工作“一阵风”刮过之后,一些违规、违法、违纪的部门拒不整改,我行我素,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他认为,增加这一款可有效防止审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有利于促进整改措施的真正落实。

  贺铿委员认为,修改后的审计法应该有利于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当中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的结果,应当在必要时作出决议。

  不过,包括徐志纯在内的很多委员也表示,政府不能仅仅只是向人大“交代”了事,应在人大常委会就整改报告作出决议后,进一步报告落实人大决议的情况,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南振中委员建议,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审计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堵塞漏洞,从机制上预防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交代。

  近几年,国家

审计署每年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叶如棠委员建议,应该将审计署每年在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审计报告以及会后向常委会提交的整改报告,作为第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财政和计划工作的参阅资料发给全国
人大代表
。“这有助于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财政和计划报告的针对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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