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抢夺行为定性为抢劫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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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 牟春燕 余颖 通讯员 越宣) 携凶器飞车抢夺55元,获刑3年!今天上午,广州市越秀区在火车站广场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宣判大会,易保才等19人被判入狱。 飞车抢夺历来最为广州人痛恨,但以往对此量刑偏轻。比如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只能被以“飞车抢夺”处以治安拘留15天。飞车贼今天进去了,
而今天宣判的这批“两抢一盗”案件,一大突出特点就是将抢夺定性向“抢劫犯罪”上靠,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飞车抢夺携带凶器,即使没有用,一样定为抢劫罪!今年1月,易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小北路某公交车站乘朴某不备,抢走其手中的一个挂包,被抢夺财物仅计55元,但警察到场后从易某身上搜出菜刀一把。经审理,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飞车抢夺时,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也定为抢劫罪!去年11月,朱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环市西路犯案,李某紧抱住包不放,被在地上拖了近10米,头部被撞昏迷过去。朱某弃车逃跑,被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使用暴力威胁进行抢劫,无论得手与否、数额大小,一律严惩!去年12月,李某与同伙尾随林某至高第西街,同伙用双手扼住林某脖子,李某持刀威胁,并动手抢林某的挂包,价值15元,林某拼命护住并高声尖叫,李某等人未能得逞,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越秀区将继续从重从严惩处‘两抢’,让犯罪分子胆颤,让老百姓更加安心!”越秀区区委负责人今早说。上千市民旁听了宣判大会,一位邱姓老伯拍手称快:“对这些飞车贼就该严惩,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