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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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1 南方日报 | |||||||||
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丽满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伯涛院长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学军检察长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广东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的决议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广东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广东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广东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广东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广东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省级预算。(2006年2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相关专题:2006年广东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