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内地与澳门将相互认可民商事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0:35 新京报

  相关文件在澳门签署,4月1日起生效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昨日在澳门签署,将于3月中下旬在两地同时发布,4月1日起生效。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共24条,主要内容
有:“安排”适用的范围、判决所涵盖的文书种类;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为执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的协助问题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安排》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顺应澳门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关系不断加强,涉及两地的诉讼案件以及需要到对方执行的判决不断增加的形势签署的。

  它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协作向更紧密的层次迈出了强健的一步。

  黄松有说,《安排》的签署,将使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的实施,既节省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使两地居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据介绍,去年11月底,黄松有曾率领代表团访问澳门,与特区政府司法协助协调工作小组举行工作座谈,就“安排”进行了第一轮磋商,今年1月双方举行第二轮磋商并达成共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