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建大楼倒塌事故责任人被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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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0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一包工头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一滑坡地带修建豆腐渣工程,结果房屋还未完工就垮塌,砸死两民工。昨日,沙坪坝区法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对该包工头判刑两年。 沙坪坝区童家桥村白鹤岭社社员刘登惠原本有一栋五层楼房,因地处城市边缘,就将房出租。尝到收租甜头后,他决定修一栋5层高的楼房。他买下两块自留地,在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工程发包给合川人陶大全。双方合同约定,整栋大楼包工包料造价
据陶大全称,为拉低造价,他私下从老家组织了20余人。房屋所在地块是个斜坡,开工时地基都未打,也未做堡坎就直接修建。而他也没有任何施工资质。施工中使用废旧劣质回收材料,所用的水泥也是多加砂少用水泥。有时为了省水泥,连料都未填够,施工中数次出现险情。修到四层楼时,他告诫刘老板“不能再往上修了,否则要出事”。但刘称不修就不付钱,他只有继续修建。 去年10月13日,眼看第五层楼即将完工时,整栋大楼突然垮塌,2死2伤。陶自知难逃罪责,即前往警方自首。 事故发生后,沙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案调查组,调查组的结论是此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发地是滑坡地带,根本不适宜修房造屋。出事时该房墙梁地基钢筋等完全分裂垮塌,仅余下小半面墙。为此,调查组提出建议,对房主给予5万元的行政罚款、对包工头给予4万元罚款。 陶还交代,他先后在主城区附近承建了8栋类似房屋。该类房屋通常是社员擅自搭建,私下租给进城民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记者 罗彬)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