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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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01 信息时报 | |||||||||
本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蔡 民 王道斌 朱小勇 大量流浪人员涌进城市救助站白吃白喝,有劳动能力也不劳动;在南方一些大都市里,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 就国内各个救助管理站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民建广东省副主委刘昌谋建议,对救
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可充当“爹娘” 刘昌谋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南方的一些都市当中,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数目呈逐渐增多的趋势,而民政等部门尤其应对这一人群实施保护性救助。规定救助站可以代理其临时监护人并负有监护责任;对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乞讨者,即令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抚养,拒不抚养者予以民事起诉;对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救助站送民政局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操控儿童进行乞讨的人员,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建议由城管部门加强路面清理,发现有未成年乞讨者被操控的迹象立即告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投入警力侦察幕后操纵者,使流浪乞讨儿童彻底摆脱被人操控;公安部门积极获取证据,追究幕后操纵者的有关罪行,如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使用童工、虐待家庭成员罪。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在救助站内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在救助站开辟课堂,设置文化学习班,请有经验的教师为救助站内的少儿补习文化、端正品行,在没有很好的安置前,救助站可以担起临时监护人作用,负起教养责任。 对成年乞讨人员 要求有能力者劳动 而对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民政等部门也应该依法强化对他们的管理力度。对成年乞讨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给予适度救助,并要求其参加政府规定项目的劳动;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给予主动救助,送往救助站直至其原籍。致使他人遭受虐待被流浪乞讨的应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给予严惩。 刘昌谋委员还建议,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城市流浪乞讨状况的人员,有关部门应为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的档案。建档的好处是可以在短时间内了解和区分真假乞丐,以便救助站分流和安置。其中对乞讨人员建立图像和指纹资料;了解乞讨人员在原籍的身份,在不确定情况下给予保护性救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救助管理站 应改善其经费状况 为了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刘昌谋委员还提出建议试点探索社区化社会工作新模式。他指出,政府部门可选择部分社区开展社区救助工作,积极配合救助站,逐步形成各层次救助网络系统。刘昌谋委员提出,有关部门应抓紧培训工作人员,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对这一人员进行疏导。 此外,城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救助站进行救助劝导。包括向流浪乞讨者宣传救助政策;在流浪乞讨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劝导愿意接受救助的人进入救助站;在市内设置指示牌和咨询电话引导需救助人员到达救助站;对有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的乞讨人员,移交公安部门按交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随着现代化救助体系的完善,救助站应逐步转变成为福利机构的一个部分,实现机构整合和功能整合。民政部门需逐步改变目前相对混乱的救济状况和经费状况,进一步协调各福利机构、各慈善组织之间的功能关系,协调各机构的收入和捐赠,协调经费的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救助效果。 求助者资料照片都上网 在广州救助站骗吃骗喝不易 记者从广州市救助站了解到,有关负责人也建议广州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并通过社区化管理,切实控制职业乞讨行为。而对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求助人员参加规定劳动”的建议,他表示实际操作存在很大难度。 救助站水荫路分站的站长冯绍裘将职业乞丐分为三类:一类是通过违法手段压榨残疾人和儿童的违法分子;一类是没有谋生技能或不愿工作的懒汉;一类是真正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因此,他认为建立一个分类治理的机制,可以从根本上将职业乞讨行为控制在一个度上,这也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据介绍,由于目前救助原则都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流浪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站能采取的办法也不多,如果要采取分类治理,冯绍裘建议,这需要几个部门联动,首先是公安部门加大对乞讨人员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因为这部分人数量较多,可以迅速从量上减少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也打击乞讨中的丑恶现象;其次,加大宣传,揭露乞讨现状中的骗乞行为,减少市民的随意施舍,压挤乞讨行为的利益空间。 针对两会代表提出的试点探索社区化社会工作新模式,政府选择部分社区开展社区救助工作的建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州市的救助网络已经覆盖到了各个区,社区救助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同时,广州市救助站在去年已经开始实现了联网,进入救助站求助的人员都要拍照片和按指纹,而求助人员的资料和照片都是要挂上网的。只要属于多次进站、重复求助的人员都会被拒绝,大大降低了不法分子骗吃骗喝的行为。 在这次代表建议中,提到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建议让有劳动能力的求助者参加政府规定的劳动。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进入救助站求助的人员比较复杂,但真正愿意需求帮助的人,多是希望可以及时返乡的人员,他们在救助站的时间并不长,上午来,可能下午就回去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组织其去参加劳动,可能性不大,而且效果也并不好;如果一定要组织他们参加劳动,求助人员很可能马上离开救助站,所以如果把这个制度定下来,能产生多大效果,可想而知。 刘昌谋委员建议摘要 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可以代理其临时监护人并负有监护责任。 对于操控儿童进行乞讨的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在救助站内开展文化知识补习。 强化对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力度。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 开展社区救助工作,逐步形成各层次救助网络系统。 城管应积极协助救助站进行救助劝导。 救助站应逐步转变成为福利机构的一个部分。 民政部门需逐步改善福利机构的救济状况和经费状况。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