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检察工作要树立三个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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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习近平:在检察工作中需要树立三个观念:保护发展的观念、促进和谐的观念、党的领导的观念。 有着法学博士学位的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一直十分重视浙江的法治建设,非常关心作为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他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
记 者:2005年浙江省检察工作取得不少成绩,在您看来,有哪些值得称道的亮点? 习近平:过去的一年里,浙江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工作中,浙江检察机关勇于开拓创新,完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各项制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整改,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以及抵御各种腐蚀的能力,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记 者: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要想取得更大的发展,还需在哪些方面继续努力? 习近平:检察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目前在检察工作中需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是保护发展的观念。打击刑事犯罪、查处职务犯罪,要立足于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把门打开,有时候会飞进苍蝇、蚊子,但不能因为苍蝇、蚊子要进来就把门关死。抓打击是为了保护发展,所以打击必须坚决,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把好的坏的全打了,而要“捉虫护花”、“捉虫护树”。二是促进和谐的观念。检察干部要有大局观,执法办案一定要注意程序和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违法犯罪必须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任何人、任何事,但要注意改进执法方式,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和社会波动。三是党的领导的观念。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是有机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党的领导包括对政法、检察工作的领导,党要指导政法、检察工作,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但党的领导不能逾越法律,而要保证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通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通过检察工作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威信,保持党的先进性。 记 者: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通过办案来体现,您认为,检察机关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办案力度? 习近平: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泛滥的地方,是不可能搞好经济建设,不可能建好和谐社会,不可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必须抓好执法办案工作,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体现。要突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积极主动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和重大环境污染等犯罪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仅要抓打击,而且更要抓源头,做好制度性的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广大检察干部一定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努力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才干,掌握新本领,积极创新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做到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省委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做检察机关的坚强后盾。 记 者:对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您有何期望和要求? 习近平:各级检察机关要精诚团结,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新的一年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