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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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20: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勉、李佳鹏、张淼淼)一次看似寻常的事件,却在两会代表间、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准备尝试用“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建设韶赣(韶关至江西赣州)高速公路。 事件之所以影响这么大,意义在于,在“失地农民”问题成为各种矛盾交织焦点的今天,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有效尝试。“土地使用权作价
正方: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完全可行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说,实践证明那些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工程,刚开始时,业主、移民皆大欢喜。孰不知,危机四伏。几年后,问题一下子暴露出来,个个变成了“火药桶”。比如,作为失地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水库移民就是这样。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尤其是一些老库区,就是采取“一锤子买卖”,一亩地给农民补偿多少钱,搬迁后别的事情就很少管了。很多移民刚开始时高兴,揣上钱天天吃好的,喝香的,买摩托车到处晃悠,甚至有的拿钱去打牌赌博。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在生计受到威胁的这个时候,他们将会无所顾忌,不管三七二十一,采取种种手段,包括一些过激的行为,为所谓的“权利”而奔波。其实,在这个过程中,除部分人有违法行为外,很多人是正当的利益诉求。而这个时候,由于受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体制、土地制度及签订的合同等约束,政府很难再“洗牌”重来,导致现在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委书记韦瑞灵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失去土地的农民长期受益。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只要这项工程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将不再为“填不饱肚子”而发愁。生计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再一步步来。同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失地农民和入股的工程“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与荣共荣,与损俱损,进而更好地做到和谐发展。 反方: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工程,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委副书记蒋巨峰表示,这样做一是近期移民的生产生活无法解决。如果被征地农民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就会失去征地补偿费用,就没有政府的安置措施。这样在移民搬迁至工程产生效益的几年时间里,移民失去土地、失去基本生产资料,仅靠自身力量不可能解决基本的生产生活问题。二是移民的长远生计难以保证。比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电站投资巨大,每位移民“土地使用权作作价入股”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不高。入股取得的分红十分有限,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三是农民承担的经营风险过大。因电站建设的一大部分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电站投产后,产生的效益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入股农民很难拿到入股分红。同时,一旦工程有什么问题,所有入股农民都会受到致命影响。四是一旦土地被作价入股,这些移民就会变成靠吃红利的失地农民。实践证明,要保证农村移民长期生活稳定,还是不能离开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 中立方:将就业、低保等措施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打包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贺州市市长陈利丹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可行的,但同时是有前提的。一是要设置一个“保底线”。意思就是说,不管工程产生没产生效益?效益如何?从农民失去土地的那一天起,业主就要补偿,补偿的数额不能低于“保底线”,上不封顶。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失地农民规避了上述风险。二是业主要尽可能通过自己的项目,安置解决移民就业,从而不仅解决了这些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还解决了其发展问题。三是对那些不能产生长期效益的项目,比如房地产项目等,农民千万不能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因为,这样的项目一次卖完就完了。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是一种可以探索的方式,就四川省成都市而言取得了一些成功的范例,但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作价作多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作价?如何保证权益等问题仍待细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但政府、业主要做好引导工作,不能让这些农民变成新的“吃地租”群体。(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