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立法反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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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1:50 新京报 | |||||||||
南开校长侯自新认为应成立统一机构查处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今年以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在有关会议上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告诉记者,他将于本次会议上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整合、统领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有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等。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机关和部门间为了避免“撞车”而缩手缩脚,就会产生管辖权的脱节,“多头监管、头头难管”。针对此,侯自新建议立法中规定反商业贿赂行政监察程序规则,确定一个统一的商业贿赂查处机关,增加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经济处罚力度。 相关专题:新京报2006全国两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