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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称深圳可立法避免娱乐场所2时停止营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3:31 南方新闻网

  前天下午,在即将步入人民大会堂参加会议时,全国政协委员、原公安部部长助理朱恩涛遭到了港澳记者的团团围困。记者问:“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规定,对与港澳毗邻的特区解禁?”朱恩涛答:“新颁布的法规自然全国各地都应遵守,但特区可以立法(规避)嘛!”

  政协委员:营业时间不应一刀切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规定之所以引起港澳记者关注,一个直接原因便是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娱乐方式。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虽然港澳地区不必照此办理,但对于经常往来于深港、珠澳的人士来说,还是觉得可能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景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便认为有些不妥。“这种规定应该视各地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不应一刀切。比如北京现在的天气就比较冷,人们晚上不喜欢外出。而对于深圳、海南这些地方来说,半夜里出来娱乐休闲的人还是很多的。”他也赞成朱恩涛的意见,认为此类规定可以放手交给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自行处理,例如与香港毗邻的深圳经济特区。

  北京专家:可提请全国人大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地方如果意欲通过立法来实现在这类问题上的规避是不容易的,但也不是无药可解。全国人大已经成立了法规备案室,对法规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其本身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他建议,即使对这部法规有不同意见,那么,在这次“两会”期间,委员和代表们可以提出提案、议案,要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参照《立法法》,对已宣布生效的法规进行修改。

  深圳专家:不必就营业时间立法

  昨日,深圳市人大一名法学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娱乐场所在凌晨2点之后是否能继续营业,没有必要进行立法。

  这名专家举例说,英国以前也曾有相似规定,周日不让营业,很多商家都提出反对。“凌晨2点是否一定得停业,应该由商家自主决定,只要商家的经营行为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就应该尊重商家的自主权。”

  他还说,这只是一个地方政策层面的问题,商家已经通过合法手段拿到经营证照,已经具有了自主经营权,而法律不可能会针对一个已经获得法律许可的规定再行立法。因此,能否在凌晨2点以后继续营业,只能是一个政府政策层面的问题,没有必要进行立法。(李斌)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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