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建议新建经济住房要避免过于集中和偏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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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1:22 信息时报 | |||||||||
时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 王道斌 蔡民) 近年来,由于城镇居民住房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引起了城镇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强烈反响。据了解,在全国312个地级市中推行廉租房政策的仅有一半左右。民建中央在此次政协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建立城镇廉租房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提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廉租房制度定位、扩大廉租房制度覆盖范围。
在民建中央提交大会的提案当中指出,要做好廉租房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廉租房制度定位并扩大廉租房制度覆盖范围。对廉租房政策原来覆盖的5%的低保范围做出调整,按照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将城镇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廉租房制度的适用范围。 而在设立廉租房专项财政资金的来源方面,提案建议东部发达地区的省、市、县应从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廉租房建设。 此外,还建议政府应新建一些经济住房作为廉租房源的补充,但要吸取以往建设经济住房标准和成本过高的教训,新建的经济住房面积不宜太大、功能比较简单,并能够保本微利,同时应避免因过于集中和偏远而造成“贫民窟”现象。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