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行死刑案二审公开庭审减少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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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1:4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童冬林报道:昨日,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新建县万金平故意伤害上诉案。据悉,此案是我省第一起死刑二审案件,此前,大部分死刑二审案件都是阅卷审理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高院将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1998年6月9日晚,因亲友受到伤害,新建县联圩乡万家村村民万金平等人结伙前往熊某处进行报复,熊某后背遭到致命一击后死亡。2005年12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要实行开庭审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将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目前,上海、北京、天津、海南、青海等省、市高级法院已经实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这种改变带来的是什么?一些律师对此表示,这是给当事人第二次澄清的机会,对杜绝冤假错案很有益处。 江西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志峰说,对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可以发现一些冤假错案的端倪。“虽然那些冤假错案表面上看都有所谓的完整证据链条,但从逻辑性等方面来看存在问题。开庭审理可以梳理这些疑点。虽然绝大多数判决都是正确的,但不可能每个案子都是正确的。这样严格的开庭审判能减少错案。”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