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亡家属将获长期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4:16 新京报 | |||||||||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称,“独生子女伤亡救助制度”已开始敲定细节 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上午,在贵州团全体会议上,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表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将推行“独生子女伤亡救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属将按期获得政府的救助金。
王国强说,目前独生子女已走入社会,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独生子女一旦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就会影响到其所在家庭的生活质量,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所以今后国家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补偿死亡、伤残独生子女家庭,补偿方式可以按月,类似于城市低保;也可以按年,一次性投放。 现国家计生委正在确定补偿标准,标准一经敲定,“独生子女伤亡救助制度”将在全国各地推进。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