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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处境尴尬 代表建议立法保障其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23 南方日报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徐林达嫔胡键满清)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们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热切的关注,广东全省以及广州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养老保险制度。在本次全国两会,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们的重视,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和龙岩等人纷纷提出建议议案,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地农民”“以地换社保”等补偿保障政策。

  龙岩等代表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完全曲解了城市化的原意,部分农民在土地被征占以后,既享受不到城市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待遇,又享受不到农村有地农民的各种政策补贴。他们非“城”非“乡”,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夹缝里,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庞大困难群体。

  李永忠代表谈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征地的补偿款,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如果没有补偿或补偿不合理必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李国强代表提出,在国家层面上,目前还没有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更多的是地方性的试点探索,从整体上看,这部分受益的“失地农民”只占总数的很少一部分。龙岩等代表则认为,立法思想、立法步伐滞后,使得“失地农民”找不到一部完整的、直接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龙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对被征地农民要体现“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原则和方针,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界定和权益,并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转移、补偿及标准、社会保障等进行合理的阐释。李永忠认为补偿制度应更多地考虑今后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另外,对农民征地涉及到的问题,李永忠认为最好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从土地征收及土地征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律特征、操作程序、违法责任等几大方面加以界定和扩充。

  图:

  

国土资源部提出征地“四个必须”,但没有一部专门法规,失地农民权益仍难以保障。新华社发

  针对征地中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征地的“四个必须”:

  必须执行规划计划

  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

  必须补偿安置费足额到位才能动工用地

  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原则

  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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