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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包二奶应有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7:36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日前,深圳一位新娘刚刚脱下婚纱,就迫不及待地拉着新郎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两人办理一项“忠贞公证”:如果老公在外边“包二奶”,必须接受如下惩罚——一是离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产划归妻子所有。

  不少人大代表对“包二奶”现象进行了抨击。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如
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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