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邦委员: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赵新兵) 在8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陈耀邦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时建议,要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曾任农业部部长的陈耀邦在发言中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高中国农民素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
陈耀邦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民这个最大弱势群体的自助经济组织,应赋予其“特殊法人”资格、地位,给予法律保障和保护。法律要对这类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清晰界定,应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办、自愿参加、自我管理,最终落脚到农民受益上。同时,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利益分配制度应符合合作制原则,产权必须明晰到农民头上。建议在全国性法律出台前,由国务院出台过渡性《条例》,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支持和保护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发言同时建议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和扶持。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