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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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3:1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应该对失地农民保障进行立法,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化,同时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要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征地程序应法制化
在大会上,周洪宇提出了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的建议。 周洪宇认为,失地农民难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征地程序没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农民手里。 周洪宇提出,人大应将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该法应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目前补偿标准偏低 周洪宇同时指出,现有征地补偿的费用偏低。一次性补偿之后,并没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链接·数字 ●2004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减至1.41亩。 ●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217.6万亩;灾毁耕地94.9万亩;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07万亩;生态退耕1099.3万亩。 ●同期,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8.4万亩;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200.4万亩。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