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代表意见促成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1 中国网 | |||||||||
中国网消息 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今天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在报告中称,近两年的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全面修订。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公民、法人投资创业。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
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针对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证券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