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进今年立法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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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5: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立法项目 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劳动合同法等 修改项目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18件。 吴邦国指出,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还就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吴邦国说,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主要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劳动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护照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 吴邦国说,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