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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让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政协委员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支招

  据新华社电不管房价能回归到什么水平,总会有一些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房,那么这部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要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说。

  廉租房只租不卖

  关于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理由,彭磷基委员说,廉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卖,无需经济适用房那样需要连续不断的大规模改造。只要政府手上有一定量的廉租房,就可以长期不断地解决城市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并通过收取有偿使用的租金解决常规化的管理和维修。

  彭磷基认为:“在地价和租金较贵的城市,实行

廉租房制度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和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符合效益法则。”

  彭磷基的观点得到了张皎委员的支持。张皎说:“部分廉租房使用者是阶段性的。由于是出租,廉租房的所有权在政府,对使用者要有一个收入标准的限制。当居住者的收入超过这个标准就必须搬出,这样可以增加居住者的流动性,便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一时之急。”

  严格审查居住者资格

  两位委员不仅呼吁加快廉租房的建设,而且提出了5条具体建议:

  ———廉租房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建造。

  ———分散建设。彭磷基委员说,如果集中建设,可能给承租人带来工作、小孩上学、照顾老人等诸多不便之处。

  ———房屋面积要严格限制。张皎委员认为,廉租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到70平方米之间,既可以限制高收入者购买,又可以降低建造成本。

  ———严格廉租房租赁者的资格认定。张皎委员说,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一定要公示,并欢迎和便于群众举报,对造假者一经发现,永远取消其对廉租房的承租资格。

  ———加强对廉租房制度的监督。张皎委员建议,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廉租房监督委员会相分离的制度,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住者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廉租房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机构和查处承租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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