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回应死刑复核等四大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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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题:最高法院回应四大焦点话题 记者 田雨、张乐、吕雪莉 死刑复核、执行难、审判质量、司法改革……这些是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话题,也是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记者将其进行整理,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
[关注话题]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权何时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从思想认识准备、法律准备、组织人事准备和后勤保障准备等四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新设三个刑事审判庭,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今年下半年起,二审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目前,有不少地方,比如上海、北京、天津、青海、海南等高级法院已经实现了这一要求,其他地方正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实现这一要求。 [关注话题]执行难:执行难被老百姓称为“法律白条”,这种说法也许不够严肃,但不能不说这是个“顽症”。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正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执行积压案件。同时,将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尽快建立举报悬赏、执行告知、执行听证、债务人公示、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执行安全预案等制度,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惩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执行难应当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却得不到执行的情形。对于那些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执行难问题,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的交易风险和正常现象。对于这些案件,只有通过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才能得到执行。希望社会各界对此能给予充分的理解。 [关注话题]案件改判:法院近年来的案件改判率高还是低?法院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公正?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首先,这涉及改判比例如何更准确计算的问题。改判是指在二审及再审程序中改变原审判决结果,它涉及的只是部分案件。如果用在二审、再审中改判的案件数和进入二审、再审程序的案件数比较,改判的比例较大。我们认为,评价案件的改判比例,应看其在所有生效判决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近年来,全国法院二审、再审改判占生效判决的比例在1.6%和0.3%左右。 其次,对改判的认识问题。所有案件的改判,一部分是缘于不同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政策掌握有差别;一部分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了新变化,或有新的证据,影响了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我们认为,法院依法对原审判决的改判是正常的,体现了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和审判独立原则。改判并不说明这些案件就一定是错案。 [关注话题]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最高法院对此如何评价?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确实存在少数法官违纪违法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司法廉洁与公正。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正在逐步得到遏制。(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