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农业税时代:四招“破解”金融支农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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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5: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张旭东、孟华 新农村建设的破题,给农民搞养殖、培育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契机,但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乡镇农村,加上基层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到位,很多农民没有融资渠道,想发展生产贷不到款。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甘肃分行行长赵鹏说:“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现状看,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明显弱化趋势。这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严重萎缩,资金外流日趋严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严重不足,金融支农乏力且后劲不足。” 赵鹏代表说:“我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这表明国家对这个问题已经高度重视。” 作为西部省区的金融界资深人士,赵鹏代表结合多年研究,提出了“四招”对策。 第一招: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发展扶持和风险处置资金。这个资金,按照中央规定的负担比例,要重点用于扶持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建立风险备用金。 第二招: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优势。要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农牧产业、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政府给予必要的贴息、补助、税收支持。逐步降低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 第三招:推动商业性金融,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农村资金回流的机制。 第四招: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开展与国际国内扶贫组织在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落实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政策,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严格区分民间互惠互利的借贷行为和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活动,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