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群众吃亏:四类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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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6: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张晓松、齐中熙、杜宇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反法规和政策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不能让群众吃亏。”代表委员针对这四类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不能让失地农民吃亏 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东关村村民曾树林的2亩多承包地被征用了。这些地原来一年亩产值6000元以上,而征地补偿只按亩产值936元计算。征地前曾树林年收入14000元左右,而一次性征地补偿费总共才43665元,并且赖以生存的土地没了。 “你砸了老百姓的饭碗,老百姓怎么能答应!”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说,有的地方随意降低、拖欠征地补偿费,不顾农民死活;有些地方把补偿费一给了事,根本不管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代表们建议,应进一步落实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方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要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要让农民吃亏。 拆迁不能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金国生说,近年来房屋拆迁是一个容易引起群众意见的难题。不少地方还由于粗暴拆迁引起干群关系紧张。 “政府机关动用公共权力进行拆迁、征地,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滥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金国生委员举了一个例子:陕西周至县在土地未申报农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清理,共拆迁住宅76户。事后有关领导受到处理。 金国生委员认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有法不依的情况。 代表们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改制要杜绝“黑箱操作” 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改制“黑箱操作”、不顾职工利益只顾自己捞钱的事例。全国人大代表康庆德说,在一些像企业改制这样的大事上,不少职工并不了解改制的过程,也找不到地方表达自己的意见,自然会对改制中的利益分配产生意见。 康庆德说,一些企业改制时,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特别是一些企业不经职工同意,低估贱卖国有资产,遭到广大职工痛恨。 周家贵代表建议,在企业改制这些企业重大事件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捍卫职工合法权益。 不能用群众的健康换项目 今年2月4日,位于榆林市米脂县城附近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的3个沉淀池发生垮塌,造成水污染事故。陈万志委员说,“不能用群众的健康换项目。” “这样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委员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国家环境安全受到挑战;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 吴晓青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实行联合办案制度,环保部门在查清环境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