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代表:宽严相济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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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王新友) “多年来,由于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一度比较严峻,我们强调‘严打’比较多。今年‘两高’工作报告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两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我非常赞同。”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代表的发言,引起了参加审议的众多人大代表的共鸣。
“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乔晓阳代表说,“在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不能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政策的适用,又不能以轻缓政策代替‘严打’。” 乔晓阳代表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中既“雷霆万钧”,又“春风化雨”,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乔晓阳代表认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以宽严相济的精神来完善立法、指导司法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或对有关法律作出修改完善的,如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实体和程序法,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完善等,要尽快研究提出方案;需要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两高’应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指导性文件,以保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准确理解适用法律。”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