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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嵩代表呼吁:完善法律防止建设性破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21:20 法制日报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打着"发展旅游经济"的旗号,在珍贵的历史文物和世界遗产上大兴土木,建宾馆和旅游娱乐场所等,还有不少风景名胜区被开发成为赚钱的机器,许许多多历史城镇建筑物在"旧城改造"的大规模市政建设中灰飞烟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何培嵩代表在大会期间指出: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建设性破坏"。要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何培嵩代表指出,这种建设性破坏,在专家和有远见的群众眼中,看到的是破坏,而对于破坏者来说却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高举的是"建设"的大旗。其实,建设性破坏比直接破坏危害更严重,因为:一是建设性破坏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被破坏所造成的对旅游资源的浪费,更是无法用数据估量。二是建设性破坏具有隐蔽性,破坏者更加能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文物和景区的直接破坏者有着严密的制裁措施,而对于地方领导"集体决定"的,以"建设"名义出现的对文物和景区的破坏则可以轻易地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于连给个行政处分也无法规明确规定。三是建设性破坏往往掩藏了背后的利益交易,"建设"过程中权力寻租现象屡见不鲜。旧城改造大多是在城市的黄金地带,也是地产商的必争之地,官员的建设意图和

开发商的如意算盘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四是建设性破坏带来的不仅是破坏了文物和景区,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何培嵩代表指出,建设性破坏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所反对,也不符合中央关于树立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精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现象的出现。

  何培嵩建议: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关系,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城市特色。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要广泛听取意见。要树立保护和发展相比,保护摆在第一的观念。要大力培养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动员、组织和发挥社会民间力量作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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