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黄洁贞建议加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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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1:40 信息时报 | |||||||||
时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王道斌 蔡民) 在本次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台山市人民医院主管医生黄洁贞专门就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问题,向大会提交了建议。 黄洁贞代表指出,目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事故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加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肇事的,由办案民警在通知医院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当通知承保单位向医院
但这种做法并非长久之计。目前的现状是:保险公司不愿垫付抢救费用、事故当事人垫付抢救费用有限,最终导致大多数伤者抢救费用垫付责任落到了医院肩上。黄洁贞表示,目前的保险公司往往以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强制险为由,坚持按商业险处理办法待事故过错认定及患者结帐后方支付保险金。由此而出现的大额医疗欠费往往被转嫁到了医院身上。由于医疗费用不到位,往往影响了医疗部门的医疗质量,也增加了事故处理难度。 据了解,广东省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商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事,但囿于国家有关政策未出台,仍未能制定规范。目前,国务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公布,有四个法条是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但仅仅是原则性规定,要启动救助基金还需进一步规定。为此,黄洁贞建议加快制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