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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称经费保障不足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6: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程刚

  “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来自湖南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

  这位人大代表随身带来一份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某省法院系统行业审计查出,20
01年至2002年,全省各级法院“三乱”收费4668万余元,平均每年达2334万余元。

  “不排除其中有部门利益和私人谋利的因素,但行政经费严重不足,仍起到了相当大的驱动作用。”这位人大代表指出。

  这位

人大代表调研的省份人均可用财力在全国排名靠后,该省近三年财政拨入法院的行政经费,只能满足实际支出的60%。部分县市区财政只能保证法院干警基本工资。2003年全省累计拖欠法院干警经费3073万余元,所拖欠经费主要是法院干警的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和医药费。

  该省法院系统办案经费缺口更大。近三年平均拨入业务经费只能满足实际支出的25%。以2003年为例,全年实际办案经费支出1.92亿余元,财政实际拨款6406万余元,缺口达1.28亿余元。

  “这些经费缺口只好靠法院的诉讼费返还来弥补,法院为此背上了沉重的收费任务。”这位人大代表说。记者在采访中获知,由于财政困难,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法院、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普遍存在上述困境。这也被视为司法机关乱收费的根源之一。

  更关键的是,按照当地财政政策,财政拨款额度以法院收费情况为前提。如果诉讼费收入完不成,法院本就不足的财政拨款经费就会进一步减少。

  “一些基层法院为此不得不加大诉讼费的收费力度,在足额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收取其他诉讼费和实际执行费。甚至个别法院违规将罚没收入、赞助款等也转为其他诉讼费收入。”这位人大代表说。

  调查统计显示,该省法院诉讼费收入占法院收入的一半以上,其他诉讼费和实际执行费又占了法院诉讼收费的50%,其中协商收费、赞助收费又占了其他诉讼费和实际执行费的三分之一。

  这位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法院欠债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拖欠法院干警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和医药费,一部分则是基建欠费,拖欠的主要是银行贷款和施工单位的垫款。“一些省份法院系统的欠债甚至达数亿元。”他说。

  这位人大代表建议,中央财政应对历史欠账较多、问题矛盾突出的法院,尤其是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解决这些法院沉重的债务包袱。他认为靠法院自身已无能力偿还庞大债务,势必导致法院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诉讼费。“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势必危及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他说。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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