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厅原基建处长因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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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3月14日电(肖献松)备受关注的安徽省交通厅原基建处处长汤运泽受贿案,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运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原任安徽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的汤运泽,于2001年11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竞标过程中,为使一些公司能够顺利中标,透露标底、允诺帮忙,曾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4万元,案发后退赃25.8万元。
法院认为,汤运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