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昨日,记者从呼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根据呼政发(2006)17号《呼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区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从3月上旬开始,两年时间内将全部拆除市区各类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
据悉,在大规模拆除行动中,将出七招:一、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含灯箱 )及其它设施。临建是指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建设的凉房、围墙、周转房、商业服务网点、广告牌及其它建筑物。二、拆除范围包括城市道路两侧所有的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及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消防通道、防护林带、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城市道路、铁路、公路干线两侧控制带、河道两侧通道、占压道路红线、地下管线设施及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的各类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三、已达到两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已确定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其所有人必须按规定的拆除期限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四、未满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五、各区人民政府,市建筑、拆迁、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的,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干扰和破坏拆除工作者,要公开曝光。七、对拒不执行并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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