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禁设立售卖家族宗族墓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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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19 城市快报 | |||||||||
《天津市经营性公墓自律协定》制定出台 记者 单学熙 市民经常能在外面看到公墓代销点,今后这些代销点将全部丧失作用。昨日从市殡葬处了解到,《天津市经营性公墓自律协定》正式制定出台。公墓责任单位都将保证自行清
年销售墓穴600个以下保证金缴2万元 据市殡葬处副处长赵金亮介绍,从各单位提取公墓维护储备基金实际上是对各公墓单位的一种约束,也是对市民的更好保障。目前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份,年销售墓穴在600个以下的可以缴纳2万元,具体处罚额度由分会监管会裁定。 公墓不得出售家族、宗族、活人墓穴 同时根据《协定》,各公墓销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必须凭据火化证明或骨灰存放证办理,并认真签定销售合同,据实填写“公墓安葬证”,建立健全销售档案。严禁在公墓内设立和销售家族、宗族、活人墓穴,严禁在骨灰公墓里埋葬遗体。销售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任何形式或以任何名义进行的传销、炒买炒卖活动。今后各公墓一律不得采取回扣手段销售墓穴,销售墓穴明码标价。赵处长表示,目前《协定》共有13家公墓责任单位,这些公墓都将保证自行清理市内各公墓代销点(包括鲜花店),而且不支持这些地点发生的业务。同时天津市殡葬行业协会公布监督电话27224332,凡被举报并经查实,将直接进行处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