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标志五羊石像引发著作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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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23: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3月21日电(记者 肖文峰) 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因为张贴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被“五羊石像”雕塑作者、广州雕塑院员工孔繁伟等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院。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因涉及广州的城市标志——“五羊石像”雕塑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原告广州雕塑院及孔繁伟等人诉称,“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由广州雕塑院组
在21日的庭审中,被告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答辩认为,“五羊石像”雕塑是委托作品,原告不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同时被告对“五羊石像”雕塑进行拍照后作为装饰画使用,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被告还强调“五羊石像”已成为广州文化的一部分,被告善意使用这一体现广州社会历史文化的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五羊石像”雕塑因其所承载的美丽传说以及蕴含的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而成为广州市的标志和象征。法学界人士表示,作为较为罕见的国内城市雕塑维权案,本案具有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的特点,有可能连锁引发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问题。(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