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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为“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案”献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03 国际先驱导报

   即便争端升级,中国也不一定输,因为中国是否违反世贸规则不是由美欧说了算,而要由世贸专家作出公正评判

  国际先驱导报驻日内瓦记者刘国远、杨伶报道 3月30日,美国和欧盟联手把中国“告”上世界贸易组织(WTO),指责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维持“非法贸易壁垒”,并要求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展开磋商。这是美欧首次联手在WTO与第三方打官司,而且“被告”
是经济与贸易地位日益上升的中国。更令媒体关注的是,美中第17届商贸联委会即将于4月11日登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也将访美。美国在此种背景下携手欧盟采取行动,究竟是何用意,值得探究。

  美国要动真格?

  美国常驻WTO代表团新闻发言人马格达女士在美欧向WTO起诉中国的第二天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表示:“美国这次行动确实是严肃认真的,因为这是在经过几个月的酝酿之后才采取的行动,从贸易代表波特曼的讲话也能看出这一点。”

  波特曼3月30日曾表示,今后美国将强力执行自己应有的权利。他称,美国向中国提出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将近一年之久,而中国迟迟不改正做法。至于在胡锦涛即将访美之际采取这种行动是否合适,他称,在保护美国工业问题上,不应让外交因素成为障碍,政治方面的考虑不应左右采取这些行动的时机,“我们不认为这是挑衅性的,而是恰当的……提出这个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马格达则认为,美国这次携手欧盟采取行动,显然力量更加强大,“在与中国的官司中占据上风,胜算更大”,“美国今后也许还会联手其他国家共同对中国采取行动,以迫使中国让步”。

  长期以来,美国国会部分议员一直在人民币汇率、美中贸易逆差等问题上对布什政府施压,要求对中国采取制裁措施。在国会重压之下,布什政府必须要做出一定的对华强硬姿态。因此,分析人士认为,其实美中在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上的争端并没有发展到非常激烈的程度,美国政府只是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比较合适的试验案例,以此来显示其促使中国遵守世贸承诺的决心,同时缓解一下国会对美国政府的压力。

  美欧希望尽快解决

  虽然美欧联手对中国采取行动,显得决心很大,似乎要和中国一拼到底,而实际上双方都希望争端尽快解决,最好在两个月的磋商期内解决,而不必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二步,即成立专家组对此案展开调查,因为那样耗时太长。

  按照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完整地处理一场争端要分为如下几个步骤:双边磋商(大约2个月,可延长)、成立专家组(45天)、专家组展开调查并向争端方公布裁决报告(6个月)、专家组向所有世贸成员公布裁决报告(3周)、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裁决报告(2个月),所有这些程序完成要用一年多的时间,而如果被告对判决有疑问并提出上诉的话,则还要再消耗至少三到四个月时间。可见,完整地解决一场争端是多么漫长的一个过程。

  马格达对记者表示:“最好在两个月之内通过磋商解决,越快越好。如果两个月不行,美欧还可以把磋商期适当延长。”波特曼30日也明确表示:“我们希望此举能促使问题迅速解决。我们希望中国把两个月的磋商期看作是一个改正不公平政策的机遇。”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说:“磋商将使我们澄清法律问题,并找到相互满意的方案。我仍强烈地倾向于并希望寻找到一种友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驻WTO官员解说应对之道

  中国常驻WTO代表团的外交官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表示,“按照一般程序,在美欧提出与中国在WTO框架内的磋商要求之后,中国有10天的时间作出答复。美欧是上周提出磋商要求的,估计中方会在本周宣布接受对方的要求。磋商的地点一般是在WTO总部,但如果是多轮磋商的话也有可能转到其他地方举行。按常理,中方会分别与美国和欧盟进行单独磋商,但也不排除与美欧同时举行三方磋商的可能性。至于在两个月磋商期内(从3月30日开始算)能否解决争端则仍不能确定,因为毕竟这场争端由来已久,而且很复杂,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似乎难度很大。不过,不排除三方会在磋商期内(包括延长磋商期)达成某种形式的谅解,从而避免进入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下一个步骤——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

  该官员还表示,即便争端升级,进入下一个步骤,“中国也不一定就输,因为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等措施是否违反世贸规则不是由美欧说了算,而是由世贸专家作出公正评判”。

  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大

  世贸争端解决机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鼓励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机制。世贸组织自身对其争端解决机制是这样描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旨并不在于裁决孰是孰非,而在于尽可能地促使有关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虽然从运作程序上看,这种机制很像是法庭审理案件,而实际上它倾向于让有关成员通过讨论和协商的方式来自行解决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道程序便是双边磋商,即便是成立专家组之后,争端方仍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争端。世贸组织的调查显示,到2005年7月止,该组织共受理了332场贸易争端,其中走完全部程序的只有约130场,其余的争端要么“在法庭以外得到了解决”,要么还处在延长磋商期内,有的已持续磋商达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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