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状告财政局 局长登门讲实情(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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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41 国际在线 | |||||||||||||
纳税人状告“财神爷”
蒋石林接受记者采访
起诉书 蒋石林今年44岁,初中文化,现任爷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已有两度“民告官”的经历。 蒋石林是自己通过法律手段使村主任这顶“帽子”失而复得的。1999年,蒋石林成为爷塘村第一个通过“海选”当选的村主任。2001年,由于蒋不听从荫田镇领导的工作安排,被镇党委、政府宣布免去村主任职务。蒋不服,一纸诉状将镇党委、政府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蒋胜诉,他“官复原职”继续任村主任。从此,蒋石林与法律结缘,经常看《宪法》《行政诉讼法》等书籍以及媒体的法制栏目节目。 第一次告状是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普遍对蒋石林表示理解;这一次状告财政局,村民们则认为蒋石林是“多管闲事”。早在今年1月18日,蒋石林从一位县人大代表处听说常宁市财政局去年“违法购买了两辆小车”一事后,当即给市财政局寄去了《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认为财政局的湘D72783号别克牌小车和湘D72583蒙迪欧牌小车是违法所购,是对纳税人的钱的不当利用。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财政局将对此事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2月16日,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柏生一行专程到了蒋石林家里,对他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单的面对面答复。 但是,蒋石林对雷柏生的答复不满意,于4月3日将一纸诉状递到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三条诉讼请求:一、确定被告拒不履行处理单位违法购车和给原告答复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二、确认被告在2005年超政府预算超政府小车编制购买两辆豪华轿车,滥用国家税款侵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违法;三、依法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维护财政"管家"的职责。 4月10日,经审查,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蒋石林。《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