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民文化建设塑造网络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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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1:16 新京报 | |||||||||
日前,本报发表社论《网络自律就是担起公民之责》,指出文明办网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们还希望指出的是,为推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单方面靠文明办网是不够的,它更需要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即以网络公民塑造网络文明。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大行其道,方兴未艾。21世纪是网络的世纪。人们的生产、生活将更多地依赖网络来维持,网络教育、网络远程医疗、网络娱乐、电子邮件、电
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直到今日的网络文明,人类生产生活方式面临着第三次伟大的变革。与此同时,网络文明与互联网精神的传播也在重塑人心。所谓网络文明,就是在个体充分自由的前提下,在人人生龙活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文明;所谓互联网精神,就是人类可以在自由、宽容与合作等价值的指引下建设人类文明。 媒介是人的延伸,和其他媒介一样,互联网拓展了人们在生活或者工作上的自由。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百无禁忌,为所欲为。凡·高有言,“一个人不能让自己的心灵之火熄灭,又不能让它烧出来”。即是说,一个人既要守住自己内心的自由,又不能让这种自由成为脱缰野马,伤害社会和他人。 文明的对面是野蛮,滥用自由必然会走向自由的反面。 和其他任何国家的网络公民一样,今日中国人可以轻点鼠标,畅游世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偷拍”、“迷药”等“互联网溃疡”可以恣意泛滥而不受约束。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下,中国公共话语空间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然而,我们同样看到,在互联网上,一个以平等交流为前提、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理性健康成长的文化还没有真正形成。我们看到,话语暴力充斥在一些论坛。凡见不合自己心意的文章、观点,便群起而攻之;凡见不合自己心意的批评,便恶语相向。互联网是百花齐放的互联网。它意味着宽容是互联网精神的重要指引。蓝天之下、网络之上,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人人都可以自由表达,人人都应该宽容他者的表达,而不以自己的所思所想为“绝对之是”。 古人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果我们以若谷虚怀回顾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不难发现,既使是那些“先闻道者”也未必永远正确。在此基础上,我们相信,任何以自己言说为“绝对之是”者都是超乎人类“有限理性”之上的,而容忍他者“不合时宜”或“幼稚”的言论,同样是对国民有限理性的一种救济。 科技改变传播,传播改变生活。在这场伟大的文化变革之中,合作与共享成为互联网精神中至为重要的一环。我们仍应该看到的是,互联网精神是一种合作精神,它是书写人类合作的伟大典范。从某种意义上说,今日互联网的蓬勃与便利,正是对人类合作文明的一种报偿。 所谓“网民”,应该就是“网络公民”。我们相信,网络文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完成网络公民文化建设,就是要实现这种自由(自律)、宽容与共享。就像欧盟国家不因开放边界失去领土,相反却扩大了本国公民的活动范围。同样,在互联网上,网络公民们恪守法治精神与公共道德,一起贡献信息,分享信息,必将使中国社会走向进一步的文明与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