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副检察长王振川:商业贿赂在国内普遍而隐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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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7:39 央视新闻会客厅 | |||||||||
王振川 王振川和主持人张羽 肖启伟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周五特别节目《决策者说》4月21日播出节目《王振川:打击商业贿赂》,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您收看今天的《决策者说》。也欢迎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在节目的开始,我想就现场的观众朋友做一个小的调查,你看我手里拿这个板写是五种现象。
身边的潜规则: 1.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 2.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 3.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 4.广告公司给中间人提成 5.家长给老师送红包 主持人:现场的同学,你们在你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见到过这五种现象或者听说过人们给你提起这五种现象的举手。无一例外,你们都生活在什么环境当中?我听一个同学说社会就这样。我想调查一下,就你们认为这五类现象哪种属于商业贿赂,我们可以一个一个来,咱们有很多学法律的同学。第一个,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属于不属于商业贿赂,认为是的举手。绝大多数同学举手。咱们就把它属于商业贿赂。第二个是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认为属于商业贿赂的举手,自己父母交钱就不属于(商业)贿赂了,导游拿钱就属于(商业)贿赂。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的,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举手的也很多。现在普遍认为第一、第三是商业贿赂。第四,广告公司给中介人提成,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超过了50%的人举手。第五,家长给老师送红包,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就一个人。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为什么说它不是商业贿赂? 观 众:我觉得商业贿赂应该是以商业为目的,而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并不是以商业为目的,而是以为培养子女为目的,所以我觉得它并不属于商业贿赂。 主持人:刚才最后一条说家长向老师送红包。 观 众:这个和第二个有异曲同工的地方,应该都属于一般的贿赂,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主持人:也属于贿赂你认为,就是不属于商业贿赂。 观 众:对。 主持人:刚才那个女生,你认为这个属于商业贿赂,为什么? 观 众:其实我觉得商业贿赂,我觉得并不一定说一定是存在于商业领域里面的,这个家长给老师送红包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利益,他一定是想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 主持人: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交钱,这就属于贿赂,也属于商业贿赂。 观 众:我觉得应该算是商业贿赂。 主持人:谢谢。刚才我们看了这五个现象,我一说大家遇到过或听说过所有的手都举起来了,说明这个现象在我们生活当中司空见惯,但是我们在认定它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时候,大家在有些方面有不同的争论,到底哪个是商业贿赂,其实我也不知道答案,但我今天把知道答案的人请来了,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今天的嘉宾。 王振川简历:王振川,二级大检察官,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45年出生,河北省安国县人,大学学历,1964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干校学习,四川省委机要处实习,1968年12月在中央办公厅江西五七学校劳动。1975年8月起在中央办公厅工作,历任政治部干事、团委书记、秘书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局副局长、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局长。1996年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1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1月在中共十六大当选为中纪委常委。 主持人:下面我们就有请王振川副检察长,有请。 王振川:你好。 主持人:王检察长,刚才这个题板我给现场同学看了,您也听到了是吧,给同学一个正确答案,像这五种现象,哪种属于商业贿赂,哪种不属于商业贿赂?第一个,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这属于商业贿赂吗? 王振川:什么叫商业贿赂?我们一般的概念就是说,经营者在商业交往当中,用行贿的办法来取得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这种都是商业贿赂,它和一般贿赂是不同的,也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就是行贿的一方必须是经营者,而一般的贿赂就不是这样的了,比如说官员给官员贿赂,我去买官,这就是一般贿赂,这就不是商业贿赂。 主持人:对方商业贿赂必须是经营者。 王振川:必须是经营者,这样来看,这五种,第一种是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这个应该是商业贿赂。 主持人:它的经营者就是商店,为了客源。 王振川:为了拉客源,给导游回扣;第二个,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这个我们一般不要作为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之风来看待,作为一种不正之风,因为什么呢?家长这个行贿的一方必须取得不正当的利益,这样给家长增加了很大的负担,但是我们一般作为不正之风来处理,就不作为商业贿赂。 主持人:刚才有一位同学说它不属于商业贿赂,但是它属于贿赂,属于贿赂吗? 王振川:我们一般也不叫贿赂,赞助费是为了自己的学生上学,所以是一种不正之风。第三个是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这个在我看来是这样的,这有一个条件,如果这个企业,如果这个官员或者记者为这个企业谋利了,就是帮助这个企业了,为这个企业谋利了,这个企业反过来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去纯粹旅游,那就是商业贿赂。 王振川:第四个广告公司给中间人提成,这个就比较复杂,这个中间人,如果纯粹是中介,他作为中介,给广告公司做一些工作,那就不应该是贿赂,不应该是商业贿赂。 主持人:比如说一种现象就是,我是这个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管广告的人,这时候广告公司给我钱,我把我们公司广告额度批给你,这属于商业贿赂。 王振川:那应该属于商业贿赂,你又是企业的人,又给他想办法提供方便,我给你钱,给你回扣,那当然了,这就是商业贿赂。第五个,家长给老师送红包,这不叫做商业贿赂,严重的应该作为不正之风来处理。为什么呢?家长是对老师劳动的一种承认,然后给他红包,他认为老师把我的学生会培养得更好,但是实践当中这个红包往往是变了样,走形了,变成一种完全是心理活动,家长感到,要是不给红包,老师要是不接受红包,我的学生他就不好好给我培养,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 主持人:没错,那就是医生拿红包也没问题,老师拿红包也没问题,学校收赞助费也没什么问题? 王振川:不是没什么问题,我是不作为商业贿赂对待,而是作为一般的不正之风来处理。 主持人:也是违规的。 王振川:对,违规违纪,作为一种不正之风来处理比较好,不要作为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如果我们把什么都作为商业贿赂,那打击面太宽了。即便是商业贿赂也有一般贿赂和贿赂犯罪的界限,即便是做一般的贿赂,也可以给你严厉处罚,打击面也够宽的。 主持人:商业贿赂领域也有罪与非罪的问题。 王振川:对,也有非罪,非罪的贿赂,工商部门可以处罚你,可以降低资质,也可以限定你的市场准入等等,也可以处罚你,罚款,也可以吊销执照等等,他做这样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打击面就非常大了。 主持人:您一个提新词儿我们都不理解了。为什么我们会要提出这样一个商业贿赂这样一个明确的概念,就要加大力度打击这个? 王振川:是这样的,我认为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变换过程当中,任何国家都有这么一段商业贿赂的高发期,这个过程与它的经济发展,体制改革过程,这个过程有关系,发达国家也有这么一个国家,都有一个治理的过程。比如说日本,日本70年代因为商业贿赂的问题,竹下登下台,被迫辞职,80年代是田中被迫辞职,都是因为商业贿赂的问题,就是美国公司给了田中160万美元,因为这个被迫辞职,都有商业贿赂高发的时候。像德国也这样,后来这些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也很严格,所以现在日本规定,如果是请交易者吃饭,那也是商业贿赂。 主持人:到这种程度? 王振川:对,非常严格,因为商业贿赂现在大大减少,治理力度比较严格,我们国家正在转轨过程当中,商业贿赂的发展,所以说因为发展有个过程,我们当注意经济发展,各个方面治理的时候,这种东西有慢慢滋长起来了,现在滋长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所以中央领导同志非常关注这个事情,有很多重要指示,中央说要开展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叫专项治理工作,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这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所以中央部署了这个专项工作,是这样来的。 主持人:您能不能给我们举几个之外的现象,是商业贿赂的。 王振川:商业贿赂现在说来,可以归纳这么三句话,一个是非常普遍,第二个是非常严重,第三个是非常隐蔽。 主持人:隐蔽吗?不隐蔽,大家都知道,都举手了。 王振川:知道是知道,非常普遍大家非常好理解了,几乎我们交易的各个环节,可以都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我不说是他犯罪,商业贿赂行为,其中包括商业贿赂犯罪。 主持人:首先我们明确商业贿赂未必就是已经涉及犯罪了。 王振川:不一定都是涉嫌犯罪,就是轻微的商业贿赂的行为可以做行政处罚的这一部分,可以说各个环节都有。 主持人:您给我们举几个普遍的现象? 王振川:这个普遍的现象,比如说回扣,比如说图书,学校的出版部门搞教材图书,图书回扣,牵扯到很多单位、很多部门,非常严重的,有的人通过贿赂,短时间内暴富,有的通过行贿取得了商业交易的机会,取得了经济利益,也可能很短时间的暴富,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大家感到既然我能通过贿赂的形式能得到这样好的结果,我为什么还要去挖空心思,打造我的企业形象呢?没必要,我费了很大劲搞了以后,结果被排除在外,这个机会给了行贿者,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完全打乱了我们的经济秩序,所以非常隐蔽。现在的贿赂都是账外的暗中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明确规定,是账外暗中给予贿赂,都是以宣传费、业务费,过年过节费,各种名义给你的,所以这个东西都没入账,绝大部分都是暗中给予,所以这种贿赂很难查,它是一种暗流。 主持人:所以您说非常隐蔽。 王振川:比较隐蔽,归纳那么三点。 主持人:所以我说不隐蔽是大家都知道,您说非常隐蔽是最后取证很难,要认定这个行为很难。 王振川:对,应该说查处也比较难。 相关专题:央视《新闻会客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