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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老大"王永林发迹内幕:精心编织关系网(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27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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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招:挪用。

  王永林于2002年前后先后多次从中心商场会计王某处借公款合计22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的周转资金,直到2004年12月份因中心商场职工需要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张某、田某
、王某等人通过供销社郭主任多次催讨,王永林之妻王玉红才将借款22万元退还。

  第四招:行贿。

  2003年5月份,亳州市石油分公司在处置属于该公司位于本市筛子街油库的地皮时,王永林等4人合伙参加竞买,为了顺利购买到该块地皮,王永林出在向石油分公司的经理孙某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之后,于2003年7月7日由王永林的合伙人之一张某出面,同亳州市石油分公司签订了亳州市油库土地出让协议。

  第五招:涉黑

  在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的同时,王永林涉黑犯罪组织还恃武力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从中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02年3月,王永林恃武力插手长途客运经营者余某与刘某之间的生意竞争,为此,从余某处得款20000元。2004年王永林先后受候某、洪某等人的请托,依仗其组织势力,恃武力插手上述人员与他人的纠纷,共计得款40000元。

  2000年10月,王永林指使他人到梁某某车行滋事并将在车行的店员蒋某殴打致伤。王永林以是在梁某某车行将蒋某打伤的为由,恃武力向梁某某强索20000元。

  2004年上半年,孙湾村的村民刘某因自己建房与“穗杰公司”发生纠纷,“穗杰公司”邀王永林出面逼刘放弃建房,王永林借机敲诈勒索刘某40000元。

  2004年 5月20日,该组织成员张大鹏以苏某经营的汽修厂将其车门修毁为由,多次指使他人到汽修厂进行威胁,向苏强行索要赔款6万元。后苏报案,张大鹏才指使他人到汽修厂将车开走,并敲诈现金600元。

  2004年6、7月份,该组织成员贾士民、张宇以其服装店开业为名,强邀亳州至鹿邑的专线客运车主给付“礼金”,共敲诈近2000元。

  以王永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手段作后盾,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增强了该组织的犯罪能量,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物资保障。为实施犯罪,王永林包租“太阳岛浴池”、“零点浴池”的房间及自家为组织成员提供吃住,购置刀十余把。

  2003年下半年,王永林为让张勇、郑冠军同胡永军相斗,交与张、郑二人10000元,用于组织与胡相斗人员的经费。

  2004年下半年,王永林受“穗杰公司”副经理洪某的请托,强调“穗杰公司”与拆迁户纠纷过程中,王安排洪某给付其组织成员现金10000元,用于该组织成员日常开支。

  2004年9月15日晚,王永林交给其组织成员张大鹏5000元,安排张对付与王有矛盾的古长江,在王永林的授意下,2004年9月21日晚,张大鹏、李亳州等人持枪击伤古长江父子。

  王永林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后盾,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暴敛钱财,获取巨额了非法经济利益,除购买现代轿车一部、筑建别墅一幢外,还投资20余万元经营一灶具专营店;出资40万元与他人合伙收购亳州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土地欲进行开发,企图将其犯罪所得转化为合法经营形式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新安晚报)

  来源:安徽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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