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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扩权路渐行渐宽 获准增设五大监察中心(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7 国际在线

  对于在国家财政“户头”

  上建立我国环保部门的支出科目,周生贤称,“这是政府环保投入的重大突破,也是环保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未来5年全国环保总投入预计将达到1.3万亿元,
约占同期GDP的1.6%。

  而环保总局财政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按计划,“十一五”期间环保资金的投融资渠道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民间资金以及银行业。可以参照的是,“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环境保护累计投入超过1100亿元。

  “环保账户的设立,将真正使环保资金‘有渠有水’,对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保障,将是一个质上的突破。”上述负责人说。

  五大监察中心

  “在反污染政策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于当地政府执行不力,五大监察中心的设立,无疑可以极大的避开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

  从本次环保大会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透露出的一个信息,则是国家环保总局酝酿组建全国五个监察中心的全面启动。

  该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政改革体制改革处负责。记者获悉,环保总局将增设西北、西南、东北3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加上已有的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全国五大区域内均设置区域督察中心。

  “五大中心与环保总局目标完全相同,将尝试采用垂直管理的模式,在人、财、物上与地方政府分离。”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具体的执法上,还是强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调,要形成执法的合力。

  而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划,五大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将是主要解决跨流域、跨行政区划地的环境问题。到2010年总局环境监察局及5个区域督察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对全国6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

  王树义对此评价,“这将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因为在反污染政策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于当地政府执行不力,五大监察中心的设立,无疑可以极大的避开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

  《环保法》升级

  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头发花白,流水灰黑。”说起环保,电话里黄细花语气沉重了起来。

  黄细花是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身处素有“世界加工厂”之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黄体会着环保工作更为别样的艰辛。

  “企业宁交罚款,就是不用除污设备。”这几乎是黄每天都要面对的执法困境。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我国知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环境规章共1600余件。

  “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王灿发表示,《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很多环保法律,都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我们要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争取全国人大的支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周生贤局长做了如上的表述。

  目前,环保总局正在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环保法》的修改做具体的研究工作。该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环保法》修改研究工作已进行3年,“估计2008年可拿出专家稿”。

  “《环保法》不仅要改,而且要做‘颠覆性’修改。”他介绍,目标是将1989年颁布的《环保法》修改成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母法,内容将更宽泛。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列入了《“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构想,是通过修改环保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本报记者 刘伟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马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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