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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30万受害女性善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7: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奥美定(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面停止(注射用)。这种被 专家认为“根本不适合植入人体”、遭到众多专家和大医院强烈抵制的美容产品却在中国被合法使用了近9年,受害者达30 万人(均为女性,大多是用来注射隆胸)。(5月10日《华夏时报》)

  人们不禁疑惑,像“洪水猛兽”一般、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用于注入人体的美容产品为什么会有 一件合法的外衣呢?产品被禁了,谁来为30万受害者负责呢?特别是那些已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消费者,该找谁赔偿损失 ?

  从媒体报道看,

奥美定不仅自身的安全性有问题,而且它的“准生证”也有问题,也就是说它的这件“合法外衣”是 有瑕疵的,或许根本就不应该获得“准生证”。奥美定在获批上市等一系列的问题上都享受了“优待”,违背了正常程序。首 先,国家药监局在要求全面查禁国外同类产品英捷尔法勒时,奥美定不仅毫发未损,还再次取得了4年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其次,在申请产品试产注册时,最低2年的试用期限奥美定只用了7个月,而且在投入临床时还存在“先批后检”。最大 的问题当是奥美定的上市并没有按照国内的法定程序和国际通行规则进行过动物试验。而所有这些不正常现象,却都与涉嫌商 业贿赂已被刑拘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密切相关。

  问题很明确,奥美定之所以能够进入市场,之所以造成对众多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其根源在于国家职能部门违法审批 ,滥用职权授予行政许可。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 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国家药监局应当为它的违法授予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美容凝胶的 受害者除了可以请求产品生产者赔偿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外,还有权要求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人身伤害的国家药监局予以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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