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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00万外来民工将于今年年底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9: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5月12日,深圳市政府四届29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诞生,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全面推广。近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全面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一)今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解决农民工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市劳务工就医难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合法诊所少和布局不合理、劳务工收入低和支付能力差、企业不按规定为劳务工办理医保、看病请假难或扣工资奖金等,另外,也有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原因,如存在缴费标准仍然偏高、覆盖面不广、只保住院不保门诊等问题。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是我市近两年人大提案人数最多的议案之一。

  (三)2005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调控指标体系》)指出,“制定并实施《调控指标体系》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标志,对于指导和推进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各项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调控指标体系》把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列入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考核指标,规定到2010年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80%。2005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全面推进劳务工医疗保险,解决劳务工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列入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3月22日许宗衡市长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全面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是2006年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

  因此,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力争到今年年底,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300万人,达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近40-50%,成为近期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可行性

  (一)劳务工医疗保险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较低,就医方便,报销比例适中受到了企业、员工的普遍欢迎。2005年11月份,我们对试点区参保人、参加企业做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共收回参保人、参加企业调查表分别为14438份、1487份,参保人、参加企业对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表示满意的分别为72.84%和81.84%;87.04%的参保人认为有必要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在选择最受欢迎的医疗保障形式中,64.56%的企业选择了劳务工医疗保险。

  (二)试点期间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且有节余

  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份,门诊就诊76.28万人次,就诊率为69.8‰,门诊次均费用为59.92元,报销率为75.18%;住院2397人次,住院率为2‰,次均住院费用为3490.01元,报销率为35.07%。门诊基金、住院基金支出率分别为52.36%、5.43%。

  (三)基层医疗网点增加

  去年5月,市卫生局颁发了《关于规范设置社区医疗服务站的通知》,规范和加快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审批,更加快捷、合理地布局劳务工就医网点,为劳务工就医提供了方便。到今年4月份,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达到145家。

  (四)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

  例如,通过宣传、交流,先动员大型企业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通过大型企业影响小型企业,带动他们参保,提高工作效率;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但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采取捆绑工伤保险交费缴交合作医疗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等。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试点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例如,自行印刷并到工厂派发印有医院联系电话、地址的宣传单,以病人为先,提高服务质量等等,都是新办法实施时值得借鉴的经验。

  三、修改完善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办法的原则

  总原则是“取之精华,去之糟粕”。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一年来,保障了劳务工基本医疗需求,遏制了黑诊所的滋生蔓延,净化了医疗卫生市场,促进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基本解决了参保劳务工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有所积累,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在试点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有:(1)参加试点的行业偏窄,仅限于制造业;(2)住院费用报销率过低;(3)就医不方便;(4)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配备率偏低;(5)基层医疗网点建设有待加强等。针对这些缺陷,新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作了修正。

  四、新制定的暂行办法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改为“劳务工医疗保险”

  从理论上来说,合作医疗带有自愿性,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带有强制性;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上是按照医疗保险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包括缴费标准的确定、费用控制机制的建立、基金筹集、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劳务工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农村的医疗保障,层次较低;有不少领导和专业人士建议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更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

  五、扩大覆盖范围

  暂行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

  建立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解决劳务工“就医难、就医贵”的重大举措。我市非制造业的劳务工人数所占比例不低,尤其是第三产业,将劳务工合作医疗参保范围扩大到非制造业劳务工,有利于扩大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据测算,劳务工合作医疗参保范围由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后,医疗费用的支出仍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扩大覆盖范围是可行的。扩大覆盖范围后,劳务工合作医疗平均两周门诊就诊率将从36.1‰,提高到52‰左右(根据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在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门诊基金的支出率将由47.98%增至68.85%;劳务工合作医疗平均月住院率将由0.23‰增至1.5‰(2005年度我市住院医疗保险非户籍在职人员月住院率),在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基金支出率将由5.2%增至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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