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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9:33 南方日报

  六、适当提高门诊待遇

  试点期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率在75%左右,经过以下调整,可以提高到79%(表1):

  一是扩大药品目录,由900种增到1200种;二是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由不支付改为基金
支付90元。

  另外,门诊待遇还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用报销率比试点办法提高了30个百分点;

  二是器官移植后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其门诊费用,由试点办法规定的不支付改为按规定报销50%。另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率也提高了40个百分点;明确了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即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70%报销。

  七、大幅度提高住院待遇(表二)

  1、扩大住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2077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提高药品记帐比例,甲类药品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乙类药品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

  3、提高诊疗项目记帐比例,单价在90元以下的,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单价在90元以上的,由原来的40%提高到80%。

  4、提高一般医用材料记帐比例,单价在90元以下的,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90元以上的,由原来的30%-50%提高到60%-80%。

  5、降低住院起付线,在原来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6、降低院级自付比例,一级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其他级别医院降低10个百分点。

  7、明确输血费报销比例为50%。

  8、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基金应支付费用的50%提高到90%。

  经过以上调整,住院费用报销率由现在的35%提高到62%左右。

  八、增加就医点的选择范围

  新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应根据参保人实际工作所在的街道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点(即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为绑定社康中心)。参保人应在其绑定社康中心就医,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与其绑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或医疗站就医,到结算医院本部及结算医院外就医的应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除外)。

  根据试点办法,只能在绑定的一家社康中心就医。由于大多数劳务工工作场所与住宿地有一定距离,无论在工作场所附近或在住宿地周围选定一家社康中心,都会对在另一场所患病就医带来不便,这是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期间反映较多的意见之一。因此,有必要扩大到与绑定社康同属于一家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扩大选择的就医点都是同一家医院下属的社康中心,不会对门诊基金产生压力,同时在操作上也不存在太大问题。

  九、劳务工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按规定,参保人每年度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而我市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就存在从一种险种转到另一险种的可能,为了体现公正性,允许将参加前一险种的连续参保时间视同当前险种的连续参保时间,但是,由于不同险种缴费水平、待遇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新办法规定:

  参保人由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可视同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

  参保人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可部分视同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具体计算方法是:

  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2,视同连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时间。

  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12,视同连续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时间。

  十、门诊基金结余部分使用问题

  对于门诊基金结余部分如何使用,新办法没有作修改,规定医疗机构当年结余的门诊费用,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收益,不宜过多通过结余获得收益。如果医疗机构可以从结余资金中提取奖金或购买医疗设备等,会损害参保人利益。至于结余资金如何使用,能否用于参保人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使用多少比例合适,如何操作等,我们正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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