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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5月24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在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在全党全社会兴起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热潮之际,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
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在进一步阐述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强调,要把实践作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中心环节,立足基层、注重养成、务求实效,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这就需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刮“一阵风”。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机关要带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逐步深化。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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