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矿难18名责任人受审 矿主有立功表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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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1:29 金羊网-新快报 | |||||||||
17人有自首表现,矿主曾云高有立功表现 新快报讯 (记者 梁健中 尹辉 通讯员 梅法宣) 6月5日,广东省兴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兴宁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和曾云高等18名被告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非法采矿等五项罪名一案。
检察院指控的18名被告人,分别为大兴煤矿投资人及受聘管理人员,部分被告人被指控数项罪名。兴宁法院于5月15日受理该案。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忽视煤矿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管理大兴煤矿,在大兴煤矿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冒险下井偷采,导致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大径里煤矿和大兴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开采煤矿,并且经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有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有的违反会计管理制度,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公司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的无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和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已构成偷税罪。 上述被告人除曾雨中外均有自首表现,曾云高还有立功表现。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天。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