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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正在制定设立黑名单治理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41 中国网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的行为是靠自查自纠,但我们知道,这个自查自纠的效果通常都不是很好。我们想了解一下,你们到底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方法,真的是有一些惩罚性的,针对这样的行为可以做一些处理的。因为我们自己也试过,曾经有这样的经验,比如我的摄影师擦伤他的脚而已,去看医生,挂号费几十块钱,可是开的药费就有二百块,这样的情况,我
们病人能不能揭发他或者做一些投诉呢?我们想知道,到底有什么样具体的惩罚措施,真的让一些医生不敢再有这样的行为?

  [毛群安]:

  对这个个案,我不好评价,到底应该花二百块钱还是三百块钱。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认为评价这次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活动,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简要做回答。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在医药购销领域,这个商业贿赂的行为应该说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带来更加沉重的费用负担。中央作出治理决定,

卫生部也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作出了全面部署。刚才记者提出来了,要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你刚才提到自查自纠是不是能够达到效果。

  应该说,商业贿赂行为存在于我们的医疗机构中,这次专项行动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铲除这些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商业贿赂行为所产生的条件和土壤,首先就要使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在什么地方。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说单纯的把这次专项行动定位为我们就是要查处几个案件,是需要通过广泛的动员,使我们的广大医务人员深切地认识到医药购销领域的这些商业贿赂行为是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的,而且是腐蚀医务人员的,对于群众会造成沉重的费用负担。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有三个主要的步骤和措施:第一,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要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这个自查自纠不是记者朋友理解的,就是我自己单位组织,有问题查一查,没问题就过去了,不是的,这个自查自纠活动是一种严格的部署和要求。卫生部最近将要公布在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我们会有严格的要求。

  第二,通过自查自纠的行为和活动,要查找我们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要查找一些重大案件的线索。这就涉及到我们必须根据这些线索,要严肃查处一些典型的案件,这也是我们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任务。因为对一些顶风作案,对一些接受了商业贿赂的行为而购置了一些假冒的医药产品造成医疗事故、医药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必须严厉处理,否则很难遏制商业贿赂这种行为在卫生行业蔓延的势头。

  第三,这次专项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查找漏洞,完善我们的制度,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所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个医疗机构都要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长效机制,这也是我们这次专项行动最终追求的目标,就是要铲除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条件和土壤。

  记者的问题中,还有这样一个感觉,好象大家更关注的是有更多的案件被查处、被曝光,这样给公众一个感觉,就是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刚才讲了,重大、典型的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但是目前媒体上的一些报道让我们感觉,专项治理的活动中,可能有一些地方在政策把握上有一些问题。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以及案件查处的政策规定,要依靠卫生部在请示了中央商业贿赂治理领导小组之后作出一系列的决定,避免了由于专项行动操作不当而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这是中央商业贿赂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卫生部既要保证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又要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这个阶段就医的安全和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两方面都要把握好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操作。

  [健康报记者]:

  请教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卫生部以前说过,要设立黑名单制度,目前有没有上黑名单的企业?今后这个黑名单会不会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能不能实现各地、各行业资源共享?第二,商业贿赂的界定问题,有企业向医院或者向医务人员提供学术会议的资助、赞助,包括出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请问这在不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范畴之内?第三,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说,北京设立了红包账户制度,以前听说红包不在这次医疗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之内,请问这次治理专项贿赂主要是红包回扣还是折扣?另外,各地也反映设置账户的时候有一些技术上的困难,请问困难是什么?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通用名开处方制度卫生部说要逐步实现,到底这个“逐步”指的是什么时间能够实现?

  [毛群安]:

  第一个问题,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这不仅仅是卫生部门提出的,这次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中,许多部门都提出来,对那些违规操作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目前,大家知道,这项工作是在宣传动员中,我们关于如何建立黑名单的制度,地方的信息如何经过核实,进入到卫生部建立的黑名单之中,以及这个黑名单制度将来如何向社会公布,如何对上了黑名单的这些企业进行惩罚性的措施,我们正在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办法,将来会公布。

  第二个问题,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这在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中正在认真研究的问题,我在这里可以讲,一些企业通过合乎规范的手段赞助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这个政策没有问题,我们欢迎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积极地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和学术单位开展一些有利于加强管理和有利于开展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的活动。要强调的是,这种赞助的行为必须依照规范,要公开、透明地操作。结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我们正在制定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也会对过去我们的一些政策进一步明确,而且做出可操作性的规范,防止发生不规范的行为,这就是我刚才强调的,是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三个问题,处方要用通用名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目前常见的药品有两个名,一个是化学名,就是通用名,一个是生产企业起的商品名。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反映药品的名字,一药多名的现象给用药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国家相关部门也对一药多名的问题加强管理。卫生部要恢复医生处方通用名的方案,主要是切断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出发点。最近我们也通过不同的形式,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正在拟定一个实施处方用通用名的管理办法,一些医务人员也提出了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我们既要切断医务人员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也要保证患者用药方便和用药安全,否则会出现患者在用药的时候不大方便,如果发生用药差错就有问题,所以我们正在制定管理办法。

  各地都在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于学习动员阶段以及自查自纠阶段建立接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上交回扣、提成的账户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通过指导方案里有一个规定,这个账户怎么建,各地可能会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是卫生局统一建立的,有的地方是以医疗单位为名建立的单独账户,这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部里统一的规定来操作。

  我也注意到你们报道的北京市的事情,我估计可能是媒体理解的偏差,因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是针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接受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提成为主。因为红包和回扣、提成,这都是咱们约定俗成的一种讲法,过去也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我觉得,应该是以治理接受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提成为这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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