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扁案若成立陈水扁可选择是否提答辩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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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4:49 中国新闻网 | |||||||||||||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集会现场反映集会诉求的漫画。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民众在现场留言表达不满。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2日电台“立法院”12日召开程序委员会确定13日的临时会议程,“罢免案”列为报告事项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据相关规定,“立法院”21日在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前,应通知陈水扁于审查前7日提出答辩书,若不提出答辩书,全院委员会仍得进行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同时,台“立法院”预计27日对此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同时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根据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通过该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27日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立法院”相关规定,“立法院”提出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同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因此13日临时会若罢免陈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内,完成上述规定程序。 相关专题:国亲两党要求罢免陈水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