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蓝罢免理由书列陈水扁十大罪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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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7:0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6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备受瞩目的“罢免陈水扁案”12日确定排入台“立法院临时会”,同时确定陈水扁必须在19日之前把答辩书送交台“立法院”。为了强调罢免陈水扁的正当性,蓝营“立委”写下了3000字的罢免理由书。 据报道,台“立法院”12日召开临时会议谈话会,就“立法院临时会”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蓝营的“罢免陈水扁案”已确定排入“临时会”。
蓝营“立委”在罢免陈水扁理由书里罗列了陈水扁的“十大罪状”,认为他应该下台。其中提到,在道德标准上,陈水扁的清廉诚信已经遭到高度质疑。他纵容包庇家人、亲信的种种“违法乱纪”的败行劣迹,毫不加以约束。 报道引述说,在法律标准上,陈水扁在过去6年的执政期间,视“宪法”于无物。国亲两党认为,陈水扁近来所谓“权力下放”的对策更显见他长期以来严重破坏“宪政体制”。 在“政策”标准上,国亲两党指责,台湾因为陈水扁个人私利陷入困难的局面,因此陈水扁必须对台湾发展的停滞不前负最大责任。 报道指出,陈水扁必须在7天之内,也就是6月19日之前为自己辩护,提出答辩书。台“立法院”则将在6月21、22、23、26日这4天里召开“全院委员会”,27日进行记名表决。(赵静) 相关专题:国亲两党要求罢免陈水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