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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工人”在城市住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1:44 《市民》杂志

  李昌平(北京)

  “农民工”其实是“新工人”,已经有1.7亿人到了城里,但没住下来;未来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人成为“新工 人”。每一个“新工人”都有享受基本住房的权利,不能指望市场去完成,落实这项基本人权是政府的头等责任之一。

  主要的做法就是,政府在城市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建设“新工人”的居住区——“新工人公社”,每个“新工人公社 ”以30000人为上限,每套住房的面积在40-50平方米为宜,价格不超过800-1000元/平方米(和县市房地 产市场价格相当)。也可以由“新工人公社”的社员自组工程队,自主建房。

  保证“新工人公社”的住

房价格控制在800-1000元/平方米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土地价格15万元/亩,容 积率按5计算,每平方米分摊地价46元/平方米;地面建筑费用约为650元/平方米;其他辅助费用105元/平方米。 在中小城市,价格可以更低一些。

  一对“新工人”,工资在1600元左右,每月用400-500元供房,大约6-8年可以还清3.2-4万的住 房贷款。“新工人”就可以在城市长期住下来了。

  6-8年后,如果还清房贷的“新工人”需要更大的房子,“新工人”可以将面积在40-50/平方米的旧住房按 原价转让给“新工人公社”,申请“新工人高级公社”的标准房,每套标准房以70-80平方米为宜,价格不超过1000 元/平方米。还清标准房贷款的“新工人”,如果需要更好的住宅,可以将标准房照原价转让给“新工人高级公社”,并申请 政府住房(按照工龄)补贴,进入市场买房。

  政府还应当扶持“新工人公社”和“新工人高级公社”发展成“消费合作社”,扶持农村 “农民生产合作社”和城 市“新工人消费合作社”联盟,降低“新工人”生活成本。政府也要帮助“新工人公社”建立社区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体 系、文化体育设施等。

  在城市建设“新工人公社”,有利于政府集中资源有效解决“新工人”的各种困难,也有利于“新工人”团结互助应 对城市生活,还有利于节约城市管理成本,并实现有效管理。

  让“新工人”在城市住下来,还需要农村农业政策的配合:需要逐步将农民和农村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让农民、 农村享受市民、城市同等待遇;需落实宪法“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度,给村民集体发放土地产权证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国 家土地银行和村社土地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土地金融体系,帮助农民充分实现土地产权,获得土地产权“

证券化”资本收益。

  “新工人”进入“新工人公社”,必须将本人在“村(社)集体”拥有的份额承包地、山林等转让给“村(社)集体 ”,但必须获得一定的补偿。对于不愿意将自己在“村(社)集体”拥有的份额承包地转让给“村(社)集体”的“新工人” ,不能享受“新工人公社”的住房优惠。

  李昌平,香港乐施会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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