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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负责人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 题:强化公共服务助力新农村建设——农业部负责人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公共管理职能

  田雨、李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创新农业和农村公共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
更高的要求。

  “在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化服务和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在20日举行的第三届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上,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从4个方面提出建议。

  ●强化经济调节,建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其直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对某些农产品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特别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个矛盾更加突出。”范小建认为,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他建议,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农村政策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城市偏向的财政政策中彻底解放出来,把反哺农业、支持农村、惠及农民作为制定和完善新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尽快形成完整的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

  “应完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范小建表示:最低收购价既向农民交了底,又起到了托市的作用,是稳定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价格,促进粮棉发展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及早制定,及早公布,以便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

  “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我国农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数量和质量并重的阶段。”范小建说,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关心,更加关注对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并由此进一步引申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加工过程和产品的包装等。在这种情况下,强化行政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就成为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然的选择。

  范小建说,各级农业部门应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持之以恒地治理好农产品源头污染,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防止坑农害农。

  此外,要加快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各地制定地方土特产品标准和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引导并逐步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教育。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

  有一段时间,人们似乎认为种地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国家没必要再搞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一些地方农技推广机构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情况。对此,范小建提出批评,他表示:“把农技推广完全推向市场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范小建表示,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范小建说,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小规模分散经营,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效益不高是农技推广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要明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与此同时,要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此外,随着城乡经济的进一步交融,农业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农业公共安全风险越来越大,一旦暴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其破坏性也越来越强。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构建起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科学技术为支撑、物质储备为手段、信息建设为重点,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范小建坦言:在现实当中,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在不少地方还普遍存在。

  一是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一些地方侵犯农民土地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被征土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不落实,出现了一批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等。二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一些地方对农民工没有做到公平对待。农民工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资待遇不合理,工作环境差,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工伤医疗保障不落实,子女上学没着落等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单纯依靠市场力量也是难以做到的,政府必须加以干预。”范小建说。

  他建议,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要依法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同时,要清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外出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加快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

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保健等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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