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后娱乐场所营业放球赛不一定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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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16 新浪嘉宾访谈 | |||||||||
武绍智律师和晋利强律师 武绍智律师 主持人:除此之外我们还遇到一些关于世界杯的尴尬。因为我国在3月1日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像酒吧、歌厅、游艺场所等等,夜里凌晨两点以后不得营业,而我们知道世界杯很多比赛是在凌晨的三点,这样明显球赛的时间跟所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是冲突的,这段时间如果是说营业场所还继续营业,是否违反了规定?
武绍智:违反规定是肯定的,但是不一定受到处罚。因为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情节轻微或者较轻的不视为违反《治安处罚法》。很可能有一些例外的规定,比如有十天八天,三天五天是这样,不是每天都这样。尽管这个时间比赛也是这样播放的,但是娱乐场所最好要采取一些措施、行为,不能影响场所之外的这些民众的生活,只要不影响其他民众的生活,我想跟法律是不冲突的,关键是采取一些挽救性的措施,不让影响扩大,不让噪声放出来。对于球迷来说,那是非常喜欢的;但是对于其他非球迷,肯定造成一些影响。怎么消除掉这个影响或者是抹掉这些影响?娱乐场所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封闭、掩盖这些方式。 主持人:像后海还有三里屯的很多酒吧都会在营业的时间播放球赛,是否会牵扯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呢? 武绍智:世界杯作为一个娱乐的活动,构不成侵犯知识产权,只要不是盈利性的。如果一个是盈利性的,一个是破坏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的,这是禁止的,只要构不上这个,对知识产权构不上侵犯。这是我的观点,我只是一家之言。 主持人:晋律师有什么要补充的? 晋利强:我个人认为如果涉及到一些盗播的情况,也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但是如果大家在家看足球,包括一些酒吧、餐厅为了吸引顾客而播放世界杯足球赛,这都很难说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主持人:还有的网友比较关心球员的安全。 网友:现在很多球场上有发生球员猝死的现象,足球运动员都是受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有没有法律对球员的运动强度和参加比赛、训练时间的强度进行规定,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猝死和受伤,应该怎么办? 武绍智:《劳动法》做出一些规定,但是在国外就不知道,在国内《劳动法》规定不能超强度劳动,比如劳动工作时间,即使加班也不能每天超过12个小时,这是强硬性的规定,对这方面,法律上给予一种界定。一个是从社会制度上对球员的超强度劳动是采取奖赏的办法,激发他们劳动的积极性。当然要防止他们过度的劳累,形成猝死这些情况。 晋利强:《劳动法》肯定是规范它的法律。咱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娱乐化的时代,是观众关注娱乐需要强迫下的牺牲品,观众需要每天看到足球,俱乐部也希望球员每天都卖命,就像大众影视明星的隐私权很难得到保护一样,这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至少作为工会包括国家的劳动部门,应该出台一些法律进行规范。 网友:二位律师,怎么处理看球与工作的冲突? 武绍智:很简单,只要跟老板请假就行,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放弃你的职业;如果同意,可以有更高的追求。不应该受到指责,你愿意也可以放弃工作,也可以请假,都是合法的。 晋利强:我看到一个新闻说温家宝总理去德国访问的时候,默多克总理说温总理你会看球吗?温总理说“我当然会,我可以半夜起来看球”。温总理都可以半夜起来看球,我们也可以。而且我看到报道,像一些IT公司,老板不请假就把老板辞了,老板没办法,说给你请假一个月。普通行业还是可以的,但是具体到特种行业,比如出租车司机,晚上一直看球,有可能第二天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也要考虑生存,考虑上班,包括中小学生第二天是不是会很好地上课,这些问题还是应该考虑到。 网友:2008年我们举行奥运会的时候,政府可不可以改变一下上班的作息时间?在重要的比赛场次可以放假,可行吗? 武绍智:也是可行的,只要球迷反映得多,或者是社会普通的观众或者是普遍关心的足球运动的人普遍呼吁,也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都完全是可能的,会改变作息时间,调整上班时间,都是有可能的。 晋利强:墨西哥这回就因为是世界杯放假了,记不清有多少国家,反正有国家因为世界杯放假了。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政府,只要有强烈的呼声,应该会的。 网友:看球的时候,如果球迷被其他的球迷打伤了,怎么办?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 武绍智: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发生。如果真正有这个事情发生了,肯定要借助法律来解决。如果构成轻伤,就构成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如果构不成轻伤,可以调解解决、治安处罚解决,都可以。 主持人:今天时间也差不多了,非常感谢二位律师到“法律圆桌”做客,跟广大网友进行了关于世界杯足球的一些探讨。 最后,我们再请二位律师给大家做一总结。 武绍智:足球运动是一种高尚的体现先进文艺的一种导向,自始自终作为提倡文明、发扬民主、积极向上的这样一种社会活动,我想它的规则和法律的规则是相通的,法律也是一种规则。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它应当服务于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秩序活动。当然我们不能说以法律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风尚。当我们把法律作为最边缘、最严重的手段,去彻底、严肃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社会的发展、文明的发展就会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也会反作用于足球的发展。 最后,在这样一个时代中,作为对足球的执着,对足球活动的支持,为了观看一些球星发生一些争执,从某种情况上也反映了人们追求的提高,这样对于社会的发展,对于精神方面的发展、气质方面的作用都是难能可贵的。它作为一种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把有益的事情更为发扬光大一些,对于产生的足球网络赌博、足球的流氓行为,把这种不和谐的东西彻底剔除出去,这样对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希望向有益的方向发展。律师也是为这方面发展提供一些咨询的意见,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主持人:晋律师最后也谈一下。 晋利强:相当多的人可能觉得法律跟足球没有什么关系,足球是激情的,而法律是冷酷的,是理性的。但是其实足球和法律也是相伴相生的,没有理性的法律也不会有激情的足球。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应该更加感性、更加激情地享受足球,但是享受足球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法律,而且法律是一种规则之制,靠这种规则之制能够让大家更好地享受收获。 最后我想起了伯尔曼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行同虚设。 主持人:感谢二位律师做客我们法律圆桌,也感谢广大网友参与,下次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