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缉毒警屏风后作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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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10 北京晚报 | |||||||||
法庭上缉毒警屏风后作证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大案。由于被指控贩卖毒品674克的嫌犯吕春明当庭翻供,声称其承认贩毒的供述是刑警殴打所致,两名缉毒刑警特地出庭作证警方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据检方指控,今年37岁的吕春明绰号“无敌”,他曾因抢劫和强奸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11月17日和18日,吕春明先后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18日晚8时许,吕春明携带
吕春明当庭翻供。他被抓后曾供述说,2005年10月,他和女朋友去云南游玩,想顺便买些玉石回北京倒卖。在云南瑞丽,一个叫张俊的男子劝他说,买玉石不如买海洛因,贩卖海洛因来钱快。于是,他经张俊介绍,越境到缅甸买了100克海洛因。吕春明携带毒品坐火车先到石家庄,再坐长途汽车回到北京,以此避免北京西站的严格检查。卖完这些毒品后,吕春明又于2005年11月到缅甸,买了700克海洛因,回到北京后,在门头沟、大兴、石景山等地区大肆贩卖。被抓时他带的电子秤,就是出售毒品用的。 而在法庭上,吕春明却说:“毒品是我用来自己吸的,电子秤是用来称玉石的,我没有贩卖毒品,以前的供述都是警察打我让我说的。”在公诉人询问其有何证据时,吕春明突然大声说:“我早就请你们去调查,你们老让我举证,我关在里边,能有什么证据?” 吕春明究竟有没有被打?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支队警官陈某某为此出庭作证。由于缉毒工作的特殊性,一中院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陈某某通过封闭的安全通道走到法庭入口,法警先用屏风和入口相连,陈某某再走到屏风后作证。陈某某说,抓捕时,吕春明逃跑并拒捕。吕春明则反驳说自己没有拒捕,并表示从声音判断,陈某某就是打他的警察。随后出庭作证的警察程某某则证实,因吕春明拒捕,警察将吕春明扑倒,当时吕春明嘴磕在地上流血了,警察并未打他。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据悉,此案可能于今天下午宣判。王文波摄J161 相关专题:2006年国际禁毒日 |